饮用水安全是国家公共卫生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是保障人的生命健康的必然要求。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于2011年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4号),建立了年度评估机制,要求每年对城市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开展评估。近日,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由我院承担的黑龙江省2023年度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正式启动。
此次调查评估范围涵盖全省13个地市,其中市级水源地24个、区县级水源地94个。水源地基础信息、水源水质信息、环境管理状况和综合评价为调查评估的主要内容。其中,水源地基础信息包括水源基本情况、资金支持情况和管理情况3方面内容,水质信息为一、二级保护区水质状况,环境管理状况为应急、事故调查、风险防控、保护区整治和违章建筑信息5方面内容,综合评价包括水源地评估结果、城市评估结果和年际变化分析等方面内容。
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
全国县级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信息化管理系统
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是保障饮用水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全面、准确了解和掌握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是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和决策的前提。自2011年以来,我院已连续13年承担并圆满完成了我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为全省水源地管理、“水十条”考核、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下一步,省环科院将依据调查评估数据,深入开展现场调研,实地核查规范化建设管理等情况,进一步完善调查评估结果,全心、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坚决让百姓喝上安全水、放心水!